中国建筑质料科学研究总院:
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,免去隋同波中国建筑质料科学研究总院副院长职务。
请你院凭据岗位职责,安排对其担当和卖力的事情做出书面交接和有关离任审计后,按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事宜。
特此通知。
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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