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扶散费专题:应该贯彻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
来源:CNBM 宣布时间:2005-06-02 减少情况污染,建立合谐社会是生长散装水泥的重要原因之一。关于使用袋装水泥造成情况污染的单位进行“处分”性的收费,用来生长散装水泥是合乎情理的。但应该强调的是,目前对水泥企颐魅征收“扶散费”似乎是本末倒置。
近年来建设的新型干法生产线生产散装水泥的能力都在70%以上,排放物也都抵达国家环保要求。要“处分”自然没有原理。就中小水泥厂来说,如果有的企业在水泥生产历程中排放物没有达标,目前有法可依,国家和各地区也正在依法处理。但环保要求达标的企业所生产的产品,即即是袋装水泥,如果质量切合国家标准要求,又满足了市场的需要,那么这些企业又何错之有?
关于水泥在使用历程中泛起的二次污染,应该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,由使用袋装水泥的部分或企业来卖力。有散装水泥为什么不必?使用袋装水泥有没有接纳降尘步伐?从避免污染的角度、从提高工程质量的角度、从节省资源的角度都没有原理可讲。而这些部分和企业是袋装水泥的市场,也是散装率提不高的泉源。目前“扶散费”的征缴,对这些企业有多大的约束力?再不要本末倒置了!
来源:ng28南宫信息总网